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規定。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此舉非剝奪繼承權,而是尊重往生者遺囑,落實「自己的財產自己決定」。

隨著現代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成年後未必有經濟依賴,舊有制度反而容易限制立遺囑者將財產留給配偶或實際照顧者的自由。為此,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讓原本規定為應繼分三分之一的「兄弟姊妹特留分」走入歷史。另外,法務部原先提議新增的「特別貢獻制度」,因部分法界人士擔憂認定標準難以一致、恐陷入新爭議,最終經朝野協商後未予納入。
自去年10月起推動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在法案三讀後發文說明,這次修法「不是剝奪兄弟姊妹的繼承權」,若生前未立遺囑,手足依然能夠依法繼承;但若有立遺囑,就應該尊重往生者的安排。他指出,實務上許多紛爭正是因為往生者想把財產留給真正陪伴照顧他的人,身後卻被特留分推翻,這不僅無助於保障親情,更「根本是製造紛爭」。
吳宗憲強調,當舊有制度已不符合現代家庭關係與社會常情,就有責任將其修正。他認為,血緣固然值得珍惜,但不能凌駕於個人的最後自由意志,一個人辛苦累積的財產應有權決定最後留給誰,期盼透過修法落實「尊重遺願,少紛爭,多安心」的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