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傳經紀人強吻女藝人噁喊「我又沒伸舌頭」!法官怒:相當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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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圈再傳權勢性騷擾案件,一名黃姓經紀人被控在車內強吻女藝人,事後還噁喊:「我又沒伸舌頭」,士林地院認定他利用工作上的權力關係犯案,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判刑1年1個月,另須賠償4萬元。

士林地院。(圖/中天新聞)

判決指出,黃男與女藝人原本有演藝工作上的合作關係,2024年5月26日晚間,黃男前往女方位於台北市北投區的住處附近,並邀對方一同前往賣場採買。

兩人返回女方住處後,黃男仍留在車內,期間突然以女方肩膀僵硬為由,表示可以替她按摩斜方肌。女方原以為只是一般互動,沒想到黃男伸手抓住她的肩膀,將她往駕駛座方向拉近,接著突然親吻她的嘴唇。

突如其來的舉動讓女方受到驚嚇,她立即將黃男推開,對方疑似還想再次靠近,女方隨即解開安全帶離開車輛。事後她向室友及友人哭訴,並將兩人後續通話內容保存,作為追查案件的重要證據。

黃男遭控後否認性騷擾,辯稱自己只是出於好意,並認為兩人互動屬於朋友間行為。不過,雙方後續對質的錄音內容成為法院審理時的重要依據。

從錄音內容可聽見,女方質疑黃男為何在車內將她拉過去親吻,黃男並未否認曾有親吻行為,反而以「我又沒有伸舌頭」等語辯解,甚至說出「其實妳覺得只有我有反應嗎」等話,相關內容也被法院納入判斷。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與女藝人並非單純朋友關係,他身為經紀人,涉及藝人的培訓、考核及演藝工作安排,對女方具有一定程度的工作影響力,因此雙方存在上下從屬及監督關係,符合利用權勢關係進行性騷擾的要件。

法官認定,黃男明知雙方存在職場權力差距,仍利用工作關係接近女方並突襲親吻,已侵害對方的身體自主權,加上犯後否認犯行、未與女方達成和解,也沒有進行賠償,因此依相關規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民事部分,法院另判黃男應賠償女藝人4萬元精神慰撫金。判決文字並以「相當噁心」形容其犯案方式,顯示法院對於利用職場權勢侵犯他人身體界線的行為採取嚴格態度,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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