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住宅住戶僅有使用權 監委籲重新檢視法制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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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住宅「華固新天地」的承購人僅取得房屋使用權,引發消費爭議,進一步衍生使用權承購人能否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貸款、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登記等問題。監委林雅鋒指出,這個是國內極少數案例,政府應重視國內房產類型的新興趨勢,重新檢視法制面,避免類似爭議再生。

林雅鋒表示,本案是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由國有財產署提供部分國有土地給得標廠商自行規劃興建。國產署與華固建設在2013年5月23日簽訂「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及其周邊國有土地合作開發契約」與設定地上權契約,華固建設在設定地上權標的土地興建「華固新天地」房屋銷售。

林雅鋒說,依合作開發契約規定,華固建設不得將建物所有權轉讓給第三人,因此承購民眾只取得房屋使用權,而無地上權及房屋所有權。但由於地租依約須由承購人支付,而2016年公告地價大幅調漲,使2017年交屋時地租隨之調漲,進而引發消費爭議。

林雅鋒指出,由於法務部及部分學者認為,使用權的法律性質是債權而非物權,因此不僅地政機關無法登記,金融業認為使用權不屬於擔保品,也難以辦理貸款,直到法務部2014年召開會議討論後,認為以地上權區分所有建物使用權可移轉,並具可讓與性,應可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才得以辦理貸款,但比一般房貸貸款成數低、利率高。

林雅鋒表示,財政部2010年訂定作業要點,規定地上權人不得將地上權或地上物的一部或全部讓與他人,2013年修正後地上權才能部分分割。而「華固新天地」適用修正前規定,因此承購人僅取得房屋使用權。林雅鋒說,土地來源畢竟是國產署,民眾產生困擾,國產署責無旁貸,應基於地上權業務主管機關立場,協調法務部、內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機關協助處理。

林雅鋒說,2015年起所得稅法及實務上已將使用權房屋的交易課稅、貸款利息、房屋稅繳納已經比照所有權房屋處理,且在地上權70年存續期間,承購戶與建設公司的關係不是一般租賃契約可以類比,法務部與內政部對於使用權的法律性質、能否登記等問題,應該重新思考。

另外,林雅鋒也提及,地租是依公告地價的3.5%,一般住宅地價稅則是公告地價千分之2計算,兩者間相差17.5倍。對於地租計算是否與公告地價脫鉤,使用權承購人如果符合自住條件,能否比照一般住宅改繳地價稅等問題,財政部應通盤考量,以符合租稅公平及居住正義。

中時 鄭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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