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檢座車禍竟要女大生肉償遭免職

分享:
0:00
volume_up

最新消息,日前跟一位女大生發生車禍,沒報警竟要對方「肉償」的北檢檢察官陳立儒,更一審被判罰俸3個月,今(16日)更二審改判免職跟降轉為「檢察事務官」。

陳立儒更一審判罰俸3月,16日更二審被判免職。(圖/中天新聞)

回顧整起案件,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彈劾內容敘明,在2023年5月21日晚間,時任北檢檢察官的陳立儒,在萬華區騎腳踏車時,跟騎機車的女大生有行車糾紛,旋即報警處理跟索賠,但在過程中,陳立儒卻跟女大生表示「因為妳肇逃」,「不斷提出以性行為抵付賠償金等言詞性騷女大生,嚴重違反檢察官應謹言慎行的倫理規範要求,且情節重大」,一審判他罰俸3個月,事後法務部跟陳立儒都上訴。

而法務部的訴訟代理人,江貞諭主任檢察官在更二審法庭的言詞辯論時直言:「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我也是這樣的檢察官,我不想讓別人認為檢察官講這樣的話是可以的。」最後法官判陳立儒免職,並依照《法官法》將他降轉成「檢察事務官」。

更二審法官也對判決做出說明,表示「刑罰與懲戒處分有顯著差異,刑罰是針對犯罪行為的個別評價,以追究行為責任,懲戒是整體評價被付懲戒人的違失行為所呈現的人格,判斷其是否適任,被告的行為顯示出『趁機欺凌弱勢』的人格特徵,已超出人民對檢察官的信賴界限」、「原判決雖認定情節嚴重,卻僅處以罰款,未充分評價其行為對檢察官職位的損害,廢棄原判決,改判免除檢察官職務,但考量陳男違失屬偶發,行為後態度良好,且多年來在職務上有特殊表現,依《法官法》相關規定,將其轉任為檢察事務官」,法務部則建議將陳立儒轉至新北地檢署任職。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