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警分局偵查隊施姓小隊長稱遭到偵查隊隊長霸凌,指控因罹癌請假遭刁難、座位遭清空物品被丟角落及擋嘉獎等問題,分局今回應駁斥不實指控,新北地檢署下午也發佈聲明。
施姓小隊長指控,自己因罹患血癌自去年11月請病假治療,今年3月要改請長假卻遭隊長刁難,6月回到隊上時發現座位被清空,連私人物品都被裝箱放置在辦公室角落,讓他憤而提告妨礙秘密,還說6月19日向市警局督察室申訴遭到霸凌卻未獲處理,求助議員舉辦記者會前夕,卻被分局用貪污罪送辦讓他無法接受。
對此,新莊分局分局長王鴻儒及偵查隊隊長徐子胤今(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回應,表示施員因罹癌請長期病假一事,於113年3月9日填製假單,申請自4月19日至114年1月1日長期病假,分局人事室3月21通知施員須依規定補製職務報告,並於3月26日簽陳後於翌日批准,20個工作天內就核准,絕無刻意阻擋情事。
施員稱6月3日返隊拿取個人物品見另名員警使用其座位,同仁雖然已當面道歉但施員仍不接受,隔天即對偵查隊長等同仁提告,該案件經調查後新北地檢署於11月13日不起訴處分。另施員稱功獎遭阻擋一事,偵查隊隊長徐子胤表示,施員帶隊於112年1月份支援友軍破獲案件,並於隔年9月底收到公文表示施員放棄行政獎勵,隊長認為施員確實有功勞,不同意主辦單位「主動放棄」認定,積極爭取權益與相關單位仍協調中。
至於施員涉貪瀆案遭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法務部廉政署、警察局政風室與督察室偵辦,新莊分局並無介入此案偵辦過程,並於112年5月24日簽准後,調派另名同仁協助移送詐欺案,並暫用施員辦公座位及電腦設備辦理公文。
分局於記者會中也列出時間軸駁斥施員指控,表示施員1年的帶薪請假期間,所有業務都是其他同事分擔,更強調施員從未申訴霸凌,更沒有吃案,呼籲當事人如霸凌會議結果不服,可市警局提出救濟或向保訓會提出再申訴。
針對此案新北地檢署也於今下午2時許發佈聲明駁斥,表示偵辦施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多方蒐證,經評估案件成熟後執行,立案偵辦與執行計劃均依法處理,與所謂霸凌情事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