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猥褻女學生 二審加碼判賠151萬元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台北市林姓國中老師,在他擔任班導師期間,將女學生帶進理化實驗室後方小準備室及無人教室,共5次猥褻及2次性交未遂,女學生及其母親提告求償,一審判林男須賠償150萬元,高院考量他對女學生造成的傷害,加碼共判賠151萬元。全案可上訴。

中時 林偉信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