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今年2月間和一群朋友前往桃園KTV歡唱喝酒,就在酒意正濃時,他正好與其中一名女子對上眼,2人隨後也進入包廂廁所「舒服一下」。沒想到,女子幫楊男口交時,對方卻嫌東嫌西、批評技術不好,這讓她深感羞辱,決定怒告楊男《乘機性交罪》,但女子事後又改口不告、拒絕出庭,檢方也查無楊男具體犯罪事證,將他處分不起訴後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不過高檢署認定全案調查完備,駁回確定。
根據調查指出,楊男於2月10日前往桃園和10幾個朋友到中華路上的KTV狂歡,大夥們隨後在酒精催化下越來越興奮,且楊男還在過程中與其中一名女子對上眼,2人相談甚歡後越聊越親密,連女子上廁所都要楊男陪她一起進去。直到第二次進廁所,楊男竟直接在裡面和女子展開戰火,經過一番瘋狂愛撫後,楊男脫掉褲子要對方蹲下幫忙打手槍及口交,只是技術略顯生澀的女子,卻狂被楊男嫌技術不好、不想要,當場深感羞辱氣炸。

不過同時,女子的閨密剛好發現楊男尾隨進廁所,因擔心朋友受傷害,她也趕緊到廁所外敲門,2人才穿好衣服開門,只是她看見女子蹲在馬桶旁作勢嘔吐覺得有異,追問後對方才吞吞吐吐說自己遭楊男性侵,並在閨密的陪同下報案。女子事後指控,當天她在喝了半瓶酒後開始意識不清,楊男竟然假好心陪同進廁所,並趁機撫摸她全身,再脫掉褲子露出生殖器,抓著她的頭強迫口交,直到早上酒醒後,她覺得嘴巴有異味才驚覺遭楊男性侵得逞。
楊男到案後坦承,他當天有在廁所裡和告訴人發生性行為,但否認趁機性侵一事,辯稱當時是在朋友的歡唱聚會上才認識對方,且他陪同進廁所3次都是女子要求的,在第二次時對方還主動幫自己打手槍及口交,直到朋友來敲門,她甚至故意蹲在馬桶旁裝吐,並跟她朋友說沒事。
只是,原本聲稱要提告的女子,在警局報案後又表示沒要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多次傳喚也未到庭,連社工想與其見面也沒不接電話,檢察官認為全案並無其他積極的事證,可證明楊男涉犯《乘機性交罪》,故最終處分不起訴,同時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不過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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