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闖入女友家!色男趁姊姊熟睡「2次摸胸」被逮 賠錢想和解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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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歐姓男子和女友交往時,明知女友姊姊不良於行,竟偷走女友住處的鑰匙,趁女友姐姐熟睡時,二次闖入房間偷摸胸部,即使女友姊姊醒來反抗,但歐男仍是強行猥褻得逞,事後被害人向母親哭訴並提告,雖然歐男坦承犯案,也願意以10萬元和解,請求能給予緩刑或社會勞動,但被害女子並無和解意願,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歐男趁女友姊姊身體不便無法反抗,二次對其猥褻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歐男趁女友姊姊身體不便無法反抗,二次對其猥褻得逞。(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據判決書指出,歐男在2017年與女友同居,並住在女友家附近,歐男明知女友姊姊為身障人士,於行不良,竟因此起了色心。他在2017年5月偷走女友家中鑰匙,闖入女友姊姊的房間,趁對方熟睡之際撫摸其胸部,即使對方驚醒後試圖阻止,但他利用女子身障不良於行無法抗拒,強行猥褻得逞。

歐男犯案後食髓知味,隔了4個月後,於2017年9月清晨5時40分左右,趁女友母親出門買早餐未將家中鐵門關上,又闖進女友姊姊房間二次猥褻得逞。當歐男事後下樓準備逃離之際,剛好遇到剛回家的女友母親,事情因此揭發,女友姊姊也和母親哭訴,並向歐男提出告訴。

歐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希望能與女友姊姊和解,對被害女子提出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10萬元,於調解時表示願意全額支付,並表達強烈悔意和希望和解,請求法官能判緩刑或社會勞動,但因被害女子無和解意願,導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法官審理後認為,歐男犯乘機猥褻罪2罪,各判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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