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友分手後,屢要求復合遭拒,他在106年間某日凌晨以電話恫嚇李女,要分手就「放火燒光你全家和鄰居」,當晚接李女下班遭拒竟怒開李女車子到李家門前,坐在車內以汽油點火自焚,因不耐高溫逃離,經李家報警通報消防隊滅火才得以控制火勢。台中地檢將他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與李女因故分手後,多次提出復合,甚至曾經將汽油自淋在身上、持打火機作勢點火激烈行為要求李女回心轉意,經李女搶下報警,才平息風波。
林男在106年12月24日凌晨2時許打電話給李女,再度表明希望復合遭拒,他竟恫嚇「如果要和我分手的話,我就放火燒光你全家和鄰居」、「大家走著瞧」等語。林男不罷休晚間去李女上班地點接人又遭拒絕,事後,他持續撥打李女手機,李女父母接聽電話對林好言相勸,林男不但不聽勸,還說「要將事情做好」,兩老察覺有異,詢問得知林男曾恐嚇放火,在家擔心得不敢睡。
林男憤怒深夜到加油站,購汽將5個5公升空瓶裝滿,放進李女的車子副駕駛座腳踏板,開到中市豐原區的李家門前,在駕駛座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引火燃燒,副駕駛座起火,他因受不了高溫而喊叫逃離。李父在客廳聽到異聲出門探查,發現林男放火衝出車外,立即將他壓制在地,李母報警經消防隊前來搶救,火勢才未擴大。
林男否認恐嚇及放火,供稱他只是想保持良好關係,他有自殺、自焚習慣,當天並沒有要衝撞李父,只是抗議李父拆散兩人,他在車內放火是想自焚,他停車的自焚處,就算引燃不會對他人造成生命或財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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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