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警所長幫詐團查個資遭羈押 遭起訴具體求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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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金山警分局員警李語堂,涉嫌透過警用電腦替詐騙集團宋姓男子等查詢個資。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起訴李男,並具體求處4年6月徒刑;宋男被依詐欺等罪嫌起訴,求刑10年。

金山分局外觀。(圖/資料畫面)
金山分局外觀。(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刑警大隊偵辦宋男涉及假車貸詐騙案時,循線發現李男疑利用職務之便,非因公查詢警政資訊系統,並將所得民眾個資及車籍資料洩漏予他人;經過督察單位靖紀小組與市刑大擴大偵辦,「自清自檢」後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檢方調查,李男於民國112年至114年擔任金山派出所所長、石門分駐所所長期間,涉以警方系統查詢涉嫌詐欺案件宋男個資,又因何姓友人的帳戶遭警示,上線查詢何男案件的報案人資料及查詢帳戶有無解除警示。

另外,李男為了解宋男等人是否被註記幫派或通緝犯,涉嫌利用警用系統查詢資料,並為宋男查詢相關車籍資料等。

北檢於今年7月間指揮新北市警方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拘提李男、宋男、何男等人到案,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3人獲准。

檢方查出,宋男及詹姓女友、顏姓女助理等人,利用張姓早餐店老闆急需款項處境,藉由假車貸、房貸、投資醫材等方式,虛增債權、暴力逼迫張男移轉不動產、簽本票等,不法所得新台幣1890萬餘元。

北檢今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詐欺、洩密等罪嫌起訴李男、宋男等5人,並分別對李、宋求處4年6月、10年徒刑,詹女及顏女各求刑6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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