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70歲游姓老翁,被檢舉長期獵捕保育類山禽飼養,警方及農業處人員去年初據報前往游男住處搜索,查獲朱鸝、黃山雀及黃腹琉璃鳥共7隻保育類野生動物,最高法院因游男過去曾有類似犯行,被判緩刑確定,不同意給游緩刑,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30萬元確定。
檢警指出,分布在低海拔山區的朱鸝及中海拔山區的黃山雀,名列「珍貴稀有」國家二級保育;至於平日分布中海拔山區的黃腹琉璃鳥則名列第三級應保育類之野鳥。
判決指出,游男2016年底,在南投縣翠峰山上,發現有黃山雀2隻、黃腹琉璃4隻,竟徒手捕取,並帶返住處飼養;另2017年8、9月間,游男在友人位於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山區之木瓜園中,架設5丈鳥網捕獲朱鸝1隻,並捉返住處飼養。
去年1月11日,警方獲報前往游男住處搜索,當場起獲黃腹琉璃4隻、黃山雀2隻、朱鸝1隻,將游男送辦。一、二審理期間,游男認罪,法官以游男過去曾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8月,緩刑3年確定,因此不准緩刑,判處游男徒刑10月,可易科罰金。
游男以他年屆70歲,體弱多病,家無恆產,租屋而居,認為法院量刑過重,上訴最高法院,請求改判緩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游男上訴沒有理由,予以駁回,游男被判刑10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