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不僅是職場不能說的秘密,更是個人隱私。新竹某科技公司一名劉姓女員工,不滿彭姓女同事偷看辦公桌上私人文書達8次,其中還有3次偷看劉女的薪資條,劉女一狀告上法院,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彭女需賠償1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女和彭女為公司同事,劉女指控彭女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間,共8次於下班時間窺視她辦公桌上的私人文書,劉女認為兩人素無交情,亦非友好關係,彭女竟於下班後多次窺視,去年6月28日,彭女更在半小時內3度窺視,且正值發放年中獎金薪資條,她認為彭女是「趁同仁下班後,滿足私慾」,此舉使她長期感到焦慮、失眠,甚至影響工作表現,已構成嚴重隱私侵害,求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
彭女則否認侵權,強調自己在公司任職10多年,因常下班晚走,會順道巡視辦公區,並非針對原告。至於薪資條事件,她承認因「一時好奇」瞥見名字,但未翻閱其他資料,她還強調,桌上並無隱密個資,行為不構成違法,更無造成損害。
法官調查,彭女5次的窺視行為,僅係刻意探頭看向劉女辦公位置,並未進入劉女座位的隔間內,且時間也僅有幾秒鐘,各次窺視間隔2個禮拜至2個月,難認此舉構成隱私權侵犯。6月28日連續3次進入劉女座位區查看薪資條的行為,每次約10秒,且在無正當理由下趁劉女請假時進行,已構成對其隱私權的侵害。
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職務、財力及侵害影響程度,並顧及雙方仍為同事關係,認為原告求償50萬元過高,最終判決彭女應賠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