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仍有車主未繳 最高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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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已開徵,但截至11月目前仍有部分車主尚未繳清。為此,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提醒,若車主逾期未繳納汽燃費,將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114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截至11月仍有人未繳清,逾期未繳者將處罰鍰最高3000元。(示意圖/非當事者/取自pexels)
114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截至11月仍有人未繳清,逾期未繳者將處罰鍰最高3000元。(示意圖/非當事者/取自pexels)

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表示,114年度汽燃費已在7月開徵,然而直到11月尚有部分車主未繳清費用,按《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逾期未繳者,將依欠繳期間的長短,處300元以上、3000元新台幣以下罰鍰。若車主因搬家、就業等原因,未收到汽燃費繳費通知單,可上網查詢或致電監理站確認。

另外,若車主想查詢有無繳清汽燃費,可到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與繳納,也可到全國各地監理所(站)臨櫃或電話洽詢。如收到相關簡訊通知,請不要直接點擊簡訊所附網址連結,避免造成金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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