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8萬調查官當詐團收簿手賺4900元 開庭認罪、改當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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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一名劉晉廷調查官,因擔任詐騙集團「收簿手」而遭檢方起訴,並已被調查局記二大過免職。據了解,劉男昨(31)日在台中地院開庭時坦承犯行,表示目前已轉任民間公司行政客服人員,而因為該案受害的黃男,則被騙走160多萬元,已提出民事求償。

檢方調查,現年38歲的劉晉廷是調查班58期畢業生,曾在中部港警隊服務,2023年分發至高雄市調查處擔任緝毒組調查官。2024年7月13日晚間,劉男在臉書「大台中找工作」社團尋找打工機會,與帳號名為「Elisha」的人聯繫後,隔日即前往台中市西屯區某超商,領取裝有被當作人頭帳戶的帳本、金融卡的包裹,再將包裹送至空軍一號貨運站轉寄到台南仁德貨運站。

劉晉廷共領取兩次包裹,每次報酬1500元,加上運費和交通費等共獲得4900元。檢方指出,一般外送員每單報酬僅6、70元,本案報酬明顯超額,與常情不符。劉男落網後辯稱不知違法,強調自己月薪約8萬元,不會為了1500元讓自己陷於被追訴的風險。

檢方認為,劉男身為調查官,常有跟監、蒐證的工作,且知悉Telegram經常被用於犯罪聯繫用途。以其社會生活經驗及執法人員身分,對犯罪應有更深的理解和警覺。檢方質疑,既然包裹能從超商領取,為何還要多一步驟轉交給其他貨運站轉寄,明顯可預見包裹內容涉及不法,因此依詐欺、洗錢罪嫌將劉男起訴。

昨日在台中地院開庭時,劉晉廷改口認罪,法官劉佳紋詢問他是何時開始找這份工作及當時職業,劉回應是在案發前一晚尋找工作,並表示自己從2023年開始擔任調查官,目前因被停職,在大型集團內擔任行政客服人員。開庭結束後,面對媒體追問「身為調查官,怎麼會相信這種事?」等問題,劉晉廷不發一語快步離開。

受害人黃男在庭上表示,自己一共被騙走160多萬元,希望能追回損失錢財,請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目前全案仍在審理中,法官建議此案非殺人等重罪,是否改為簡式庭審,但檢察官以此案涉案人身分特殊為由表示拒絕,全案維持原審理程序,擇日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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