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所爆炸→雙北大停電!台電賠償方案出爐…2000戶僅「獲賠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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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因台電設備故障,導致雙北昨(12日)有30.5萬戶大停電,而台電表示,因這次停電原因是設備故障,故台電不會採用「專案賠償」,而是以「營業規章」按停電時間扣減電費,一般住戶和小商家停電未滿1小時不予計算、1小時以上按1日計,超過24小時則按停電日數計;而在此次停電事故中,有逾9成約28萬的用戶都在15分鐘內復電,而台電僅需賠償剩下停電逾3小時的1成用戶,而每戶也僅賠償1.08元到1.41元不等。

文山區變電所昨(13日)早上傳出爆炸事故。(圖/中天新聞)
文山區變電所昨(13日)早上傳出爆炸事故。(圖/中天新聞)

台電台北一次變電所在昨日早上發生設備故障起火,造成雙北有30.5萬戶大停電,而9成的中永和地區用戶在停電5-15分鐘後已復電,僅木柵地區1成用戶停電逾3小時。而台電在今年513、517二次大停電事故中,採專案賠償共賠償了5.8億元;但台電表示,因這次停電是設備故障,不會採「專案賠償」,而是依照「營業規章」按停電時間長短辦理扣減電費。

根據台電「營業規章」第4章第6節「扣減電費」第39條的規定:高壓以上工業用戶停電10至60分鐘,即按1小時計算;停電未滿10分鐘不予計算。而小商家和一般住宅用戶停電1小時以上,則按1日計算;未滿1小時則不予計算。會直接在用戶下月帳單進行扣減。

而因9成用戶停電未滿1小時,因此扣減電費或賠償不予計算,其餘1成停電逾3小時的2千多名用戶,才會賠償1日費用。而目前基本電費每戶每月底度為20度,而現在非夏月電價,一般住宅用戶用電120度以下每度電1.63元;小型商家用電120度以下則是每度電2.12元。故按照計算公式:扣減電費金額=基本電費(或包制電費)×1/30×停電日數。因此一般住宅用戶賠償1.08元,小商家賠償1.41元,扣減金額將會在下月帳單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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