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易軍堯/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曾姓保母遭邱姓夫妻指控未妥善照顧孩子,甚至重擊頭部最終導致重傷身亡,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雖然家屬認為判決過於輕微上訴、但法官則認為曾女此前並無犯罪紀錄,因此仍未判無期徒刑,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的2月,持有保母執照的曾女受邱姓夫婦之託照顧4個月大的女嬰,卻在2018年的12月28日傳出變故,邱姓夫妻接到曾女電話指稱女嬰昏迷,緊急送醫後卻發現頭部受到重創、明顯人為受傷,更在隔年(2019)1月21宣告不治。
面對檢方問訊、曾女矢口否認傷害孩子的行為,強調頭部的傷勢只是女嬰跟自己兒子頭撞頭所造成,但從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的報告看來,頭部線性骨折、錯位、內出血都不可能是撞到頭能造成的傷害,一審法官認為曾女毫無悔意、遂判處8年有期徒刑,經家屬不服上訴後再改判9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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