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詹喬偉指揮布袋警分局於27日傳訊海區某位立法委員參選人及被告周男等4人到案調查,3名男女向參選人誆稱代為買票,欲賺取車馬費及工作費,參選人不堪其擾而報案。
嘉檢表示,接獲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提報周男、蔡男及吳胡女疑似賄選的情資,被告周男、蔡男及吳胡女於日前,在嘉義縣義竹鄉北華村某處,向某位立法委員參選人詐稱,他們願意當樁腳,以每票1000元代為向選民買票賄選,但參選人必須支付工作費及車馬費,此案目前是選他案,也是首件賄選案。
檢察官訊問周男、蔡男及吳胡女後,認為3人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罪嫌,但相關涉案情節尚待釐清,沒有羈押及具保之必要,將3人飭回。
中時 廖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