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趕送貨擦撞機車不理 遭吊照警籲負起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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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38歲林姓男司機日前趕送貨,行經北屯區雷中街抄捷徑走1條3米半巷子,卻小心擦撞到停放在路邊的電動車後,當下見該機車沒有倒下,就離開現場。但事後機車騎士卻報案指稱,機車疑似被撞到有損傷,林姓司機說,「機車沒倒下,以為沒事」雙方已和解,林遭吊扣駕照1個月。

 警方調閱相關影像後,將肇事者約談到案。肇事者一度不想承認事實,當警方提出貨車右側有擦撞跡證,終於承認。直說「以為開車直直走,機車沒倒、不下車就沒人知道了」。林姓司機到案說明時,一度表明「有走過該巷子,並不代表就是肇事車」。

 但經警方比對碰撞的高度以及擦痕,讓他啞口無言。並表述「當下行經該巷子的時候,的確有注意到該車子的存在」、「有聽到碰撞聲,但見機車沒有倒地,且中午時間趕著送貨,沒有停下來」。范姓女機車主表示,撞到別人的車就應該要負責處理,不是離開現場。

所幸員警很認真幫我到對方,還我一個公道。

 林姓貨車司機賠償機車主維修費,gogoro左後視鏡3710元、肇事逃逸罰單3000元,共6710元,得吊扣駕照1個月。警方呼籲,駕車肇事未留於現場處置而逕為離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罰1000到3000元,並吊駕照1個月至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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