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鐵地下化符合公共利益 南市府勝訴 陳致曉:錯愕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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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鐵路地下化都市計畫變更核定案,部分受拆戶及其家屬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全案原告共75人,被告為內政部、市府及交通部鐵道局,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原告之訴駁回,針對法院判決結果,市府欣然接受,樂見法院釐清事實,顯示推動中的鐵路地下化建設確實符合「公共利益」必要,內政部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處分並無不法及利益衡量瑕疵。

不過,反南鐵地下化東移自救會長陳致曉面對判決表示錯愕,強調居民不服判決,仍將提出上訴。陳致曉回應說,法庭開庭時,政府單位提不出證據、數度翻供、醜態百出,如此判決結果令人非常錯愕。他強調,苗栗大埔案歷經8次訴訟結果、3次定讞,政府才進行強拆,民進黨政府至少應給予南鐵居民與苗栗大埔居民同等的司法救濟機會。

此案經過13次程序準備庭、1次現場勘測及1次言詞辯論,經法院4月8日宣判原告之訴駁回。

台南市長黃偉哲對此表示,鐵路地下化是台南市民殷切期盼的建設,攸關城市縫合、區域發展百年大計,市府會盡力輔助交通部持續推動建設,讓鐵路地下化的工程圓滿落實。

市府說,都市計畫變更是配合行政院核定「台南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辦理,未來改建後的道路寬度為25至40公尺公園道,對紓解鄰近地區交通與塑造市中心區意象有具體效益。

市府說,地下化工程所需土地,未來無法載重開發、建築的地面騰空廊帶,將結合現行鐵路用地,規劃成為連通台南市區主要公園道,對於紓解市區交通擁擠問題有極大幫助,且兼顧居住環境品質、防災防汛等功能,增進「公共利益」。

市府指出,南鐵地下化293.6億元建設經費來源,已明確編列在交通部與市政府各年度預算,充分證明全數由政府出資興建,並無原告指稱任意將路線東移、擴大用地範圍以增加開發利益並挹注工程經費的情形。

中時 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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