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鼎晟不動產」吸金案,發現該公司以投資台北、新北市不動產、建物及停車位的方式,吸金約21億元,台北地院將負責人張皓翔裁定羈押禁見後,張男不服提抗告,高院駁回確定。
高院認為本案查緝不易,尚有諸多案情亟待釐清,且還有相關潛在共犯、投資者未到案之情況下,不能排除張男有勾串共犯或證人的高度風險;且張男涉犯吸金重罪,有畏罪逃亡的可能,加以其具有逃亡之資力及能力,有逃亡之虞。
合議庭指出,本件犯罪所得甚高,若任由張男具保在外,增加勾串或棄保潛逃之風險,將無法順利進行本案,並衡以目前本案偵查進度、公益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之保障,經斟酌比例原則,無從以具保等方式替代羈押,故本件確有羈押之必要。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