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謊稱只要嘿咻就送「IPhone」 少女心動做3次後遭強逼繼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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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高雄男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少女,並以只要嘿咻就送「IPhone」為誘因,讓少女與他進行3次性關係,完事後還謊稱會加碼給錢,要少女持續跟他有更多次的活塞運動。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1名高雄男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少女,並以只要嘿咻就送「IPhone」為誘因,讓少女與他進行3次性關係,完事後還謊稱會加碼給錢,要少女持續跟他有更多次的活塞運動。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1名高雄男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少女,並以只要嘿咻就送「IPhone」為誘因,讓少女與他進行3次性關係,完事後還謊稱會加碼給錢,要少女持續跟他有更多次的活塞運動,然而卻對自己所說的IPhone和加碼完全無兌現,少女察覺後開始拒絕男子一切要求,不料男子卻以恐嚇方式並性侵少女,全案以對話紀錄、裸照、影片判定男子已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而進行判決。

據了解,男子透過交友軟體進而認識少女,並聲稱只要跟他嘿咻就送Iphone和金錢援助,然而少女如實赴約3次後,男子根本沒贈送IPhone給少女,卻還變本加厲向少女要求更多次活塞運動,雖少女曾從男子身上得到9000元,卻在事後被要求全數歸還。

少女因與男子有過多次活塞運動後,仍不見男子將IPhone拿出過,因此後續拒絕男子多次邀約。然而,男子卻逼迫女子將錢歸還,還不出就得繼續見面。少女因畏懼男子恐嚇言語,某日相約在摩鐵時,男子趁機迫使少女與自己進行床事,並強行拍攝裸照與性愛影片,還要求少女要對著鏡頭叫喊。

女子事後害怕告知家人,在家屬陪同下勇敢報警,警方根據少女提供的線索進而將男子逮捕歸案。法院審理時,以對話紀錄、裸照和影片判定男子已違反少女意願強制性交而判刑,社會局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97條規定」,將男子姓名公布在網站上,以防其他人再次受騙。

中時電子報 林俊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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