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譏「做的時候軟又小」貼高鐵車廂 男糗事遭PO上網大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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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譏「做的時候軟又小」貼高鐵車廂 男糗事遭PO上網大崩潰。(郭韋綺攝)
遭譏「做的時候軟又小」貼高鐵車廂 男糗事遭PO上網大崩潰。(郭韋綺攝)

高雄市一名女子與男姓友人發生嫌隙,竟然將男方的大頭照與不堪入目的文字合成海報後,海報上寫著「做的時候小又軟…講好付款的時間到還不付錢!」,將海報貼在高鐵廁所內,未料卻有民眾發現後拍下,PO上臉書《爆怨公社》,結果事情立刻在男方公司引起軒然大波,男子氣得告女方妨害名譽,橋頭地院依誹謗罪判女方2月徒刑,民事賠償7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被告F女在108 年7 月28日中午12時許,至統一超商新昌門市列印男方臉部照片,及「一直講自己在○○當司機很有錢!聽你在唬爛!說最會,做的時候小又軟。結果講好付款的時間到還不付錢!你講你老婆外遇你很難過想自殺,我安慰你不要想太多。結果咧!還不是自己找女人。勸你在時間內付錢,否則公佈全臉照片」等文字之紙張3張。

隨後在當日中午12時35分許,前往高鐵左營站搭車,並將涉及誹謗的紙張1張張貼於該列車9車2號之廁所內,結果被民眾拍下後,上傳到臉書社團,造成男方在公司內遭到同事及上級長官訕笑以及觀感不佳,導致身心產生極大壓力。

男方氣得對F女提告,法官認為,女方的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不論其為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且被告在上開時、地,張紙張,其內容係屬指摘傳述足以毀損原告名譽之事,已足使原告在社會上之評價受到貶損,侵害到原告之名譽及人格法益經高雄橋頭地院判決2個月確定,民事判賠7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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