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在社區臉書社團上辱罵陳姓女副主委「ㄑㄋㄇㄉ」、「懶鳥」語,被提告公然侮辱。陳男向法官辯稱「ㄑㄋㄇㄉ」是「請你安靜」的意思,「ㄇㄉ」是英文Mute(靜音),並非中文。不過法官直指「ㄑㄋㄇㄉ」在網路上就是「去你媽的」意思,不採信陳男說法,判處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因不滿陳姓女副主委處理社區事務方式,於今年3月7日起在社區的臉書(Facebook)社團內留言,以「不要不要臉」、「ㄑㄋㄇㄉ」、「懶鳥」等語辱罵罵陳女,陳女蒐證提告。
法院開庭審理,陳男向法官辯稱,「懶鳥」是指陳姓女子都不參與開會、很懶,且對方姓名中有「燕」字,大家都稱她「交啊」(鳥類),才會說她「懶鳥」;「ㄑㄋㄇㄉ」前2個注音符號代表「請妳」,後2個是英文Mute(靜音)意思,整體意思是「請妳安靜」,非罵人用語。
主委的社區臉書社團內貼文下留言,罵不要不要臉、ㄑㄋㄇㄉ、懶鳥等語。陳女因而蒐證,擷取相關證據,對陳男提出告訴。
不過法官認為,「ㄑㄋㄇㄉ」一般人的認知用語直譯「去你媽的」、懶鳥則是台語的「懶叫」,意指為男性生殖器官,均有嘲諷、負面、貶抑之意;且陳男在留言「ㄑㄋㄇㄉ」的後方,寫道:「我真的很想再罵妳一次耶」,顯然是在罵人,不是請對方安靜。
法官認為,陳男年滿50歲,擔任廚師,屬於有正常智識及社會經驗之人,對於自己的留言,不可能不知道對他人有貶損的意思,考量其犯後不知悔改,否認犯行又飾詞狡辯等情形後,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