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狼師性騷擾11學生 16個性騷擾罪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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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44歲歐姓老師在2018年對11名國小5年級、以搔癢、親臉及碰觸胸部、下體方式性騷擾,遭法院依16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處7年有期徒刑。(賴佑維攝)
桃園市44歲歐姓老師在2018年對11名國小5年級、以搔癢、親臉及碰觸胸部、下體方式性騷擾,遭法院依16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處7年有期徒刑。(賴佑維攝)

桃園市44歲歐姓老師在2018年對11名國小5年級、以搔癢、親臉及碰觸胸部、下體方式性騷擾,上法院還稱對其中4人沒有印象。但學生指證歷歷,法院依16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處7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歐姓老師辯稱,可能在學校得罪很多人,學生被其他老師影響,加上根本沒有和學生單獨相處或到隱密的地方。若按照學生指控,在教室、美術教室、資源回收室均在下課或者打掃時間,都有很多人在,怎麼可能不被發現。

但是學童指證歷歷,指老師會搔癢,一開始以為鬧著玩,但是老師會把手伸進衣服裡面。還會親她的臉,後來聽學校演講,提到身體權利,才知道這樣怪怪的,才向家長說。也有學生被老師騷擾後,嚇得再也不敢找老師。

法官認為,歐師枉為人師表,利用學童信任、接近師長之機會,對學生性騷擾,顯然欠缺尊重兒童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造成學生人格與身心健康發展造成不良影響,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且老師全然否認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加,因此依照16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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