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台北市2名男子因債務糾紛反目,在街頭談判時其中一人拿出球棒攻擊對方,事後雖不提告但警方仍依社維法送辦,近日法院簡易庭判決出爐,遭判罰3千元罰金。
警方調查,盧姓男子與朱姓男子為多年好友,朱男因積欠盧男債務多年,去年11月7日晚間8時許,2人相約在南機場夜市某超商前商討債務事宜,經過一番「激辯」沒有結果,盧男一時情緒氣憤,竟拿出事先準備的球棒毆打朱男膝蓋,轄區中正第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警員接獲趕赴現場。
朱男向警方表示因與盧男係多年好友,彼此講話也都比較大聲,加上自己的確有欠錢,故遭盧男毆打一事不願追究、亦不提起刑事告訴;因盧男持球棒攻擊與揮舞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下除沒入盧男持有球棍,亦將2人帶返所調查。
全案訊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第87條第1項移請台北地方法院續辦,經台北地院簡易庭裁定,盧男因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球棍,並加暴行於朱男,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故裁罰鍰3千元並沒入球棍。
警方呼籲,民眾若遇有糾紛情事,應以理性溝通為優先,切莫因一時情緒動手。暴力行為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會讓自己誤觸法網!若有需要可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到場協助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