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翁打死老婦判無期定讞 「百歲」後才能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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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男子董貴霖因土地糾紛,去年竟持木棍活活打死74歲鄰居江姓老婦人,歷審痛斥董男手段凶殘、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董男須入獄25年超過百歲才有假釋機會。

去年2月18日晚間,江姓老婦被發現陳屍在恆春鎮大光里山區工寮的躺椅上,頭頂凹陷且有7公分的撕裂傷,左手臂骨折,身上還留有一根沾有血跡的扛神轎用的木棍,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董男涉案將他逮捕,檢方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歷審佐以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董男在案發時間有騎乘放置木棍之機車外出,且案發現場扣案殺人之木棍,已驗出上訴人及被害人DNA,再加上董男的住處被查獲沾有被害人血跡之上衣,因而認董男殺人犯行明確。

法官指出,由於董男犯案時79歲未滿80歲不符合減刑規定,考量他針對老婦致命要害攻擊,使她無反抗機會,且董男事後不僅否認犯行,還要求證人不可以陳述事實,他犯後態度不佳,惡性重大,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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