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屏東東港日前一對父子委託電銲師父進行修復工作,結果火星不慎引燃大火,波及周邊3艘漁船。法院判決認為父子、工程包商、電銲師傅應賠償3船主1億4450萬元。
判決指出,2020年許姓父子委託電銲師傅陳男進行漁船修復作業時,不料陳男在電銲作業期間,濺起的火星卻引發大火,導致鄰近的漁船被波及,尤其「東鴻222號」、「兆億388號」及「振東益號」3艘漁船損失最為慘重。
當時許姓父子與陳男、蔡姓包商認為,鹽埔漁港及漁業署、屏東縣府需為港內消防設施不足影響救災負責,因此聯合向多人、政府單位提告要求國賠。
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切符合程序且無過失,不符合國賠要素。另船主明知修繕需要電銲有火花,卻沒有指示包商做好工程防護措施,有明顯過失,裁定2人與許姓父子應給付3名船主共1億44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