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老」王無誤!他抓包老婆外遇 「內褲客兄」竟是爺爺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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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深夜與人妻共處一室還說:「她長期被漠視想出家」才會想好心「提供幫助」!台中去年發生一起侵害配偶權的案子,一名70多歲,年紀已是爺爺級的劉姓男子被指控介入別人婚姻,他雖否認,但被抓包僅著內褲跟人妻共處一室,還有討論性愛經驗跟親暱互稱老婆老公的對話為證,最後被判與人妻一起賠償20萬元。

林男抓包老婆跟一名7旬老翁衣衫不整共處一室。(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hutterstock)

據判決書內容,被老婆跟劉男戴綠帽的林姓人夫出庭時指控,整起他抓包老婆出軌的經過發生在去年(2022年)11月23日深夜,當時劉男只穿內褲,跟他老婆坐在床上,被返家的他撞見,當時老婆解釋,劉男是他「住在苗栗的朋友」,是來家裡討論事情,因為對方是榮民,配眼鏡有優惠,所以請劉男來家裡討論要一起去配眼鏡的相關事宜。

但超瞎說詞被林姓人夫檢查行車紀錄器後,秒被戳破,就在他抓包2人在他家床上的前一天晚間,劉男並不是受邀自行前來他家,而是被他的老婆開車專程載回來,2人在車上被錄到用「小老婆」、「老公」自稱,還討論起過去的性行為經驗,甚至討論待會是否要發生性行為,而在他離開之後,還討論發生性行為時的聲音有無被聽到,「該如何圓謊」,林姓人夫據此指控老婆跟劉男確實有發生過性行為,而所錄到的對話過程中,對他也是百般嘲諷跟羞辱,他要據此向2人提告求償1百萬。

被老公一狀告上法院的蔡姓老婆,出庭時辯稱沒有侵害老公的配偶權,車子是平常都是她單獨使用,老公私下窺得她跟他人的對話紀錄,有妨害秘密的嫌疑,蒐集來的證據是否有證據力也有疑慮,而且這些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她跟劉男是否有發生過性行為。

蔡姓老婆還加碼酸老公:「他沒給我生活費,不斷脅迫我離婚,放棄所有權益,我跟他已經難以生活。」而僅著內褲被抓包的劉男也表示:「如果我在他家過夜,林男一定會知道,林男應該提出我曾經在他家中過夜的證明,那為何會在深夜跟蔡姓女子共處一室,是因為對方表示長期受到丈夫漠視,想要出家,無助之下才會跟我討論,我已經70多歲了,可以提供幫助。」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劉男和蔡女都是有配偶之人,理應避免共處一室,更遑論劉男是只穿著內褲、深夜與蔡女在臥室中獨處,另外,兩人還會以「小老婆」、「老公」等稱呼互傾愛意,討論性事及調情,顯然是以親密愛人關係自居,從種種跡象看來,兩人的交往早已超越普通朋友關係。

法官接著指出,考量到3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林男受侵害的程度等因素,最終判劉男與蔡女應連帶賠償2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年紀可以當爺爺的劉男,就此變成法院認證的「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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