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台北女警官(化名小花)發現擔任台大助理教授的丈夫,竟偷吃同校女同事,雙方互傳全裸照,她憤而怒提告丈夫。台北地院審理,判人夫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花和丈夫長跑8年、結婚5年多,性生活一直不順,某天晚間丈夫離開房間曬衣服時,她發現丈夫手機不斷震動,一查看LINE訊息,內容竟親密喊著「老公、老婆」,小三也傳送「今天沒有跟頭頭(即生殖器)好好打招呼」,小花當下震驚開始瀏覽蒐證,比對台大網站和臉書個人網頁,確認丈夫外遇對象正是同校女助理教授,而且已同居。
妻子表示,去年元旦向丈夫攤牌,丈夫雖不斷道歉,卻反過來指控她選擇加班、沒有陪伴他,又給他太多壓力,且長期拒絕發生親密關係,沒有盡到妻子為丈夫分憂解勞的責任,都讓她覺得丈夫沒有真誠的歉意,讓她更加痛苦,求償70萬元。
全案審理時,丈夫否認有出軌發生性關係,更指控妻子擅自解鎖並翻拍,非法取得證據,而且妻子擔任警官,一天工時長達12小時以上,不但幾乎不做家務,生活開銷幾乎都由他負擔,兩人互動變少,甚至想發生性關係,卻以疲勞為由推辭,被迫只能一人生活,而且他教職年收平均150萬,妻子約100萬,因此認為妻子求償過高。
法官認為,當妻子小花質問「所以你跟○○○外遇的這個決定,你是真心誠意地覺得:對,這樣做就是對的,是嗎?」,人夫則回「我知道不是對的,但是決定是我做的。」,可見確實有發生婚外情,判人夫要賠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