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之安全,114年1月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共計抽驗52件蔬果產品,檢驗結果15件產品不符規定,其中包括微風超市南京店的「日本福岡草莓」、棉花田生機園地信義門市的「有機愛妃Envy蘋果」都上榜。

此次抽驗不符規定產品,違規原因為「草莓」4件;「茼蒿」、「包心芥菜」各3件;「青蔥」2件;「韭菜花」、「菠菜」各1件,各檢出1-4項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1件「有機蘋果」檢出1項殘留農藥,惟產品品名標示「有機」,不符規定產品除「蘋果」外,均屬高風險農產品。
不符規定的產品名單中可見微風超市南京店的「日本福岡草莓」、棉花田生機園地信義門市的「有機愛妃Envy蘋果」;美廉社大安樂業店的「茼蒿」,以及海霸王集團打狗霸德立莊店的「青蔥」。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殘留農藥含量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有機農產品經營業者違規使用化學農藥,係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可裁處該農產品經營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臺北市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另已通知臺北農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依據進場果菜農藥殘留及添加物檢驗處理要點,針對違規農友停止供應該品名代號10天,另第1次違規,錄案加強抽驗;第2次停止供應1個月;第3次廢止供應人供應該不合格果菜之品名代號資格,停供期間同身分證字號、同品名代號均不得到貨,並加強進場交易蔬果及不合格產品供應業者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