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108年度家庭收支調查結果,嘉義市平均每個家庭可支配所得101萬9459元,是非6都縣市排名第3位,且超越台南、高雄,市長黃敏惠表示,這是繼102年之後,嘉義市再度突破百萬元,顯見嘉義市的經濟發展實力。
黃敏惠說,嘉義市108年度營利事業銷售額也繼103年度之後,再突破新高,達到約2311億9799萬元,代表市府積極行銷城市、辦活動、招商及執行硬體建設等各方面施政,有帶動經濟活絡的效果,市府會繼續結合民間力量,努力促進經濟動能。
市府表示,嘉義市營業稅總額從107年16億5353萬元,成長至108年19億2534萬元;營利事業銷售額從107年2236億7325萬元,成長至108年2311億9799萬元,展現民間消費力道增強,嘉義市的商機也持續不斷升溫。
市府主計處表示,108年度嘉義市平均每個家庭可支配所得(即家庭可以自由支配於消費或儲蓄之金額)是101萬9459元,在全國20個縣市排名第7,僅次於台北市、新竹市、新竹縣、桃園市、新北市、台中市,更超過台南市與高雄市等直轄市,而且比107年嘉義市可支配所得96萬7662元增加5.35%,成長幅度為全國第5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