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某高中導師,今年開學時向新生宣布將實施「五五酷刑」班規,學生若違反規定將抽彈珠,依抽到的號碼實施該種懲罰,目前校方已調離該師導師工作。關心兒少權益的監委葉大華今天表示,針對該案涉及的五五酷刑班規懲處手段,恐涉及歧視與侵害兒少權益,確實有深入調查實際狀況的必要,因此申請自動立案調查。
新北市某公立高中一年級導師,今年開學時向高一新生宣布將實施「五五酷刑」班規,學生一旦違法規定,將依據抽到的彈珠號碼進行懲罰,內容包含在講台上滾2圈、背誦心經、躺在講台上學缺水的魚跳動半分鐘、在講台上做蠢事讓同學笑、用臉原地衝破保鮮膜及扣國文總平均2分等不合理規定。
監委葉大華表示,「五五酷刑」規定不只在這名導師的班級實施,還在其他擔任科任老師的班中實施,顯然非偶發事件,校方卻對指稱對班規不知情,經家長申訴檢舉後,也僅撤換該名導師職務,並予以告誡。
葉大華說,兒童權利公約(CRC)揭示教育的目標,在使兒少的人格、才能及精神、身體的潛能獲得最大程度的發展,任何針對學生的輔導與管教方式應符合學生人格尊嚴。
葉大華指出,而我國「高級中等教育法」在學生權利與義務專章,明訂學生應有合理申訴管道及機制。另教育部頒訂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也明定輔導與管教的目的、原則及考量,應尊重學生學習權、受教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葉大華質疑,由於該案涉及該校及新北市教育局,是否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的合法權利,及對學生實施獎懲措施的程序及申訴機制,予以妥適處理?又教育部對此類案件發生的處理原則,如何落實高中輔導管教措施相關學生權利的規定?
葉大華認為,針對該案涉及的五五酷刑班規懲處手段,恐涉及歧視與侵害兒少權益,確實有深入調查實際狀況的必要,因此申請自動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