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鳳胞弟強吻4歲女童 高院改輕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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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弟弟前年強吻4歲女童,高等法院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弟弟前年強吻4歲女童,高等法院今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本報資料照)

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的弟弟,前年在淡水某宮廟強吻猥褻4歲女童,經鑑定他當時因躁鬱症發作,且事後與家屬和解,遭士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4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10月徒刑。

一審判決指出,唐男2018年9月19日6時許帶著3歲兒子,在淡水住家附近宮廟玩耍,另名媽媽帶著4歲、2歲女兒也在周遭空地閒逛,3個小孩後來玩在一起,兩名家長則在旁觀看。唐男後來趁這位媽媽不注意,將4歲女童帶至一旁4度強吻,但仍被發現,因而挨告。

士院審理時,唐辯稱患有身心疾病,與女童是「友善互動」,經精神鑑定也證明他確實躁鬱症發作,事後也與家屬和解,得減輕其刑,但考量他犯後說詞避重就輕,及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判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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