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由台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物。台東反反反行動聯盟巴奈及環團今赴監察院陳情,公開證實美麗灣的建築物法定價格僅有1億多元,要求美麗灣公司及台東縣政府雙方依《仲裁法》公開6.29億鑑價內容;歷任台東縣長徐慶元、賴順賢、鄺麗貞、黃健庭均經手美麗灣案行政程序,要求監察院釐清箇中違失。
2004年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水浴場BOT給美麗灣渡假村公司,2007年該公司完成主建築,但因環評卡關,遲無法營運,業者前年尋求仲裁欲拿回投資的成本,仲裁結果日前出爐,台東縣政府須以6.29億元買回建物。不過,環團質疑不該以如此高價買回建物。
台灣反反反行動聯盟巴奈及環團上午赴監察院陳情,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說,美麗灣的建築使用執照,明確指出美麗灣建築物工程造價「1億071萬2924元」,儘管法定造價一般會低於實際造價,也不至於是1億與6億之差。
蔡中岳表示,環團盼公開6.29億鑑價內容,但台東縣政府多次回應,依《仲裁法》公開資料需經美麗灣公司同意,但美麗灣公司為了保障投資人權益而不予公開。
蔡中岳指出,賠給投資人的6.29億是全國納稅人,為了隱匿資訊,造成全民誤賠的財產損失,孰輕孰重?若鑑價報告確實可接受大眾公評,呼籲美麗灣公司與台東縣府雙方進行協議、出面澄清,否則應由監察院來行使調查權以了解是否有公職人員失職之處,以維護人民權益。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副秘書長孫秀如強調,歷任台東縣長徐慶元、賴順賢、鄺麗貞、黃健庭任內,均有經手美麗灣案行政程序,要求監察院立案調查,釐清各項錯誤政策決議環節應由誰負政治責任,國賠法中都有追究失職公務員條款,台東縣府現有必須賠償廠商的經費,也應對過去主政者提出咎責,也才能釐清爭議,給現有的台東縣府一個清白。
反反反行動聯盟巴奈表示,一直以來他們被戲稱「環保蟑螂」、「藝文流氓」,但他們都是帶著自己的便當去打仗,今天沒把事情做好的是政府與做決定的人,主張拆除美麗灣,台東縣政府有良知地公開裁決書,杜絕黑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