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藝人黃嘉千、夏克立離婚訴訟8月一審宣判,士林地院家事庭判准兩人離婚,判決書也在遮隱當事人姓名後上網,其中可見黃嘉千控夏克立12項虐待行為,情節相當驚人。
依據判決書,黃嘉千指控夏克立2006年結婚後對她的家暴或貶低人格行為有以下12項:
1、夏克立禁止黃嘉千給母親孝親費,發現黃嘉千私下給孝親費後斥責她是小偷、偷錢。
2、黃嘉千上媒體談論子女教育議題,夏克立卻稱黃嘉千一副好母親的樣子,很噁心,根本是很爛的媽媽。
3、夏克立情緒失控時會摔東西、丟東西。
4、夏克立不准黃嘉千去其不喜歡之教會聚會,有一次去教會聚會後,夏克立大聲斥責、飆罵髒話、要將她趕出家門,黃嘉千痛哭失聲、委屈不已。
5、夏克立打電話給黃嘉千之家人、朋友、經紀人,散佈黃嘉千對其很壞、外面有男人、是惡魔的妹妹、是巫婆,表示要和黃嘉千離婚,不想再見到黃嘉千。
6、夏克立於2018年10月曾威脅要跳樓,然後真的在基隆河跳河,黃嘉千報警叫救護車前往救援。
7、夏克立2021年1月3日上午情緒失控,在住處大吼、飆罵黃嘉千、徒手掐住她脖子,造成她兩側前頸部紅腫,赴康寧醫院就醫驗傷,受理家庭暴力事件;夏克立又以撞牆、撞洗手台之方式傷害自己,驚嚇家人,黃嘉千通報家暴並聲請保護令,但因心軟而撤回。
8、黃嘉千出演舞台劇,夏克立指控她與男演員有婚外情,夏克立還前往南港警分局控訴黃嘉千拍A片,黃嘉千經警方電話聯繫得知上情。
9、夏克立某次因細故爭吵後,將黃嘉千用力抱住,在拉扯中以身體撞擊她,造成黃嘉千受有胸部肌痛之傷害。
10、夏克立某次因細故爭執後再度掐住黃嘉千脖子,導致黃嘉千受傷。
11、2021年7月9日,兩人從加拿大溫哥華住處前往蒙特婁過暑假,夏克立在溫哥華機場情緒失控,指控黃嘉千一直與4、50個男人在一起,將黃嘉千護照摔在地上,並以「信不信,我會把妳丟在這裡,不讓妳上飛機」等語要脅,讓身處異國的黃嘉千感到害怕,在3小時航程中夏克立不斷辱罵黃嘉千。
12、2021年12月1日在溫哥華住處,因夏克立偷聽、偷錄黃嘉千與教會輔導員對話過程,兩人發生爭執,夏克立情緒失控,一手將黃嘉千壓制在床上,並拿枕頭壓在黃嘉千臉上,使黃嘉千呼吸困難,嗣後夏克立徒手毆打黃嘉千臉部,黃嘉千想以手機對外求援,夏克立竟搶奪黃嘉千手機,過程中夏克立將手機摔在地上,黃嘉千趁機撿起並撥打電話,夏克立再次將黃嘉千壓在床上,朝黃嘉千吐唾液,黃嘉千最終掙脫逃至浴室,於事後前往當地Providence Health Care就診,及以上開事實向加拿大主管機關聲請保護令,加拿大警方已核發釋放令(類似刑事保護令)在案。兩造因而自2021年12月2日起分居迄今。
黃嘉千向法院強調,夏克立行為對於她身體、精神造成不可忍受之痛苦,構成《民法》不堪同居虐待事由,據此請求判決離婚。
夏克立對於黃嘉千的指控抗辯,黃嘉千所述的家暴事實多數沒有證據,少數有就醫驗傷的幾次,黃嘉千也未能證明傷勢是夏克立造成,至於2021年加拿大警方核發釋放令,也只是根據黃嘉千的一面之辭,加拿大釋放令與我國保護令的性質並不相同,只是刑事案件審理前預防萬一的措施。
夏克立並且反訴請求離婚,指控黃嘉千有以下8項虐待行為:
1、夏克立某次經黃嘉千教會朋友安排,約在W HOTEL洽談表演事宜,半路上朋友卻臨時更改地點為MOMO百貨8樓餐廳,夏克立抵達即發現有數家媒體記者等候及拍照,而夏克立上樓後更發現該處非餐廳而是KTV酒店,之後媒體就報導夏克立去KTV酒店,夏克立再三促請黃嘉千對外澄清,均遭她拒絕。
2、2019年間,黃嘉千在馬來西亞喬治市教會直播聚會稱其與夏克立間婚姻是假象,夏克立對其有虐待與控制,QOEG公司因此終止與夏克立之代言合約,夏克立受有加幣20萬元之損失。
3、夏克立先前參與「爸爸去哪兒第三季」綜藝節目,因黃嘉千堅持夏克立必須與其得控制之人才代理公司簽約,使夏克立於該節目所獲得酬勞均由黃嘉千所掌握,夏克立於海內外參加節目錄製之酬勞始終由黃嘉千支配至花用殆盡,黃嘉千於此期間有給夏克立零用金每月數萬不等,但支用在家庭費用後所剩無幾,形同在財務上對夏克立過苛之控制。
4、2020年COVID疫情期間,夏克立來台灣時因防疫規定需在旅館強制隔離,因抵台前夏克立質問黃嘉千關於她在喬治市教會直播誹謗一事,黃嘉千遂拒絕與夏克立交談,且不將夏克立的信用卡附卡新卡開卡,造成夏克立在防疫旅館隔離3週期間沒有辦法用信用卡附卡叫餐,身上亦無足夠現金,只能尋求外界提供食物,此期間黃嘉千只有2次簡訊、只送2次麥當勞餐點,但黃嘉千明知夏克立排斥麥當勞,是其行為對夏克立實屬難以忍受之虐待。
5、夏克立在結束隔離檢疫後,黃嘉千不願意讓夏克立進入南港家中同住,2020年12月26日要求夏克立簽署分居協議,夏克立僅能順從;2021年1月3日夏克立至黃嘉千住處,黃嘉千仍在睡覺,夏克立在沙發上使用iPad,黃嘉千看到後對其大喊要求離去,夏克立表示其依據分居協議無須先通知可隨時前來,兩人因此大聲爭吵,夏克立隨即離去,黃嘉千之後竟稱夏克立將其推到牆上勒住且有自殘行為。
6、黃嘉千於2021年12月2日向加拿大溫哥華警方申告夏克立對其有家暴之刑事犯罪嫌疑,讓夏克立在親友、鄰居眾目睽睽下遭警方上銬帶走,因黃嘉千提出之證據與其主張矛盾,經加拿大檢察官詳細檢視黃嘉千提出各項證據後,於2023年7月25日向加拿大法院撤回起訴,夏克立重獲清白,黃嘉千竟仍對外宣稱該案並未終結,企圖影響夏克立之社會評價。
7、黃嘉千在2021年12月2日誣指夏克立家暴後,同月6日將其銀行帳戶內資金轉出並關閉帳戶,導致兩人已付定金購買之北溫哥華房屋,原應各自分擔加幣56萬元,無法支付餘款,夏克立只好向銀行支付高額利息緊急取得貸款,用以填補黃嘉千應分攤部分,造成其巨大財務負擔。
8、因黃嘉千對夏克立提出家暴等刑事指控,夏克立之演出、代言等工作機會均無,對夏克立財產收入造成損害,亦對夏克立之人格、名譽造成損害,夏克立在台灣、加拿大兩地之訴訟程序受到身心交迫之煎熬。
法官最後審酌,黃嘉千指控並非子虛烏有,包括夏克立跳河一事,2018年10月13日凌晨5點消防局確有出動消防車、救護車到南湖左岸河濱公園,夏克立雖辯稱其有長泳能力無生命危險,但該處是台北市防溺重點水域,夏克立顯非正常人行止;另外夏克立到南港警分局指控黃嘉千拍A片,也有2024年6月24日晚間7點半許警局工作紀錄簿記載;而黃嘉千指控的多次遭施暴事件,也各有診斷證明書、傷勢照片、與經紀人對話、2024年5月31日法院核發保護令等證據,因此黃嘉千主張堪以採信。另審酌黃嘉千、夏克立雙方都表達離婚意願,難謂兩造尚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誠摯相愛、互信互諒、協力保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與幸福之可能,且此一結果係肇因於夏克立婚後多次家暴行為所致,故認定夏克立對於婚姻關係破裂為可歸責之一方,判決准許黃嘉千離婚請求。
法官並針對夏克立的指控認定,夏克立關於被設局至KTV酒店共媒體拍照一事,並無舉證以實其說,無從採信;夏克立與QOEG公司終止代言合約,難以判斷是黃嘉千發言所導致;至於過苛財務控制,夏克立並無詳細說明國內外收入、有無其他金融機構帳戶,僅提出玉山銀行帳戶往來明細,尚不足以證明;防疫隔離期間停卡,原因是夏克立信用卡過期,黃嘉千對此有不斷傳訊道歉,難認故意虐待。綜上,夏克立未能舉證黃嘉千對其有何不堪同居虐待之行為,或有何致兩造婚姻出現破綻之行為,且縱認兩造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亦顯然歸責於夏克立,無理由請求離婚,因此判決夏克立請求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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