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匠以毒換性 竟3P性侵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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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司機楊家興,今年3月間與19歲、17歲少女一起施用安非他命,2女精神恍惚之際,楊不顧17歲少女反對,仍強行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結,依成年人對未成年人轉讓第2級毒品罪、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40歲楊男利用轉讓毒品換取性愛,但楊的辯護人則說,2女為了毒品前後說法不一,但都坦承有吸食毒品的習慣,3一起施用毒品,並未提及數量和價金,楊並不成立轉讓禁藥罪,另外強制性交罪部分,少女前後說法不一,不足採信。

但從19歲女與楊男的紀錄「我吸毒是誰給的?笑死」,證明2人搭捷運到石牌捷運站,楊再開車載2女到住處,桌上就擺著吸食器,對話語意可證實毒品來源。是由楊男無償轉讓給2女施用。

另外強制性交部分,3人在精神恍惚的情況下,19歲女先發生性行為,之後坐在沙發上的17歲女一起加入,少女拒絕,仍遭楊男摸胸強行性侵,接著成年女去洗澡,仍聽到在外的少女喊「不要」,讓遭到「硬上」,待19歲女出來,少女則抱怨為什麼會這樣。

少女在警詢時,對於員警詢問:「是否因為楊男提供毒品才同意與他性行為當作回報?」19歲女回答:「是因為毒品的緣故讓我精神恍惚,因此同意」。但19歲女說,第1次是違反意願的。之後則是為了得到毒品才願意,辯護人稱前後說法不一,有重大矛盾、瑕疵。

判決指出,安非他命會讓施用者成癮,戒除不易,楊竟然轉讓給正值青春期的女子,戕害身心健康,施用後竟不顧反對硬上,戕害2女心靈及兩性認知的健全發展,分別依轉讓毒品判處有期徒刑7月,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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