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曳引車倒車傷警 狂男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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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酒後駕駛曳引車,行經潭子區環中東路、潭興路口時,因紅燈違規迴轉遭巡邏的員警攔查,未料,王男不但加速逃逸,還一度急煞後倒車、意圖衝撞警車,警方依殺人未遂罪移送,但檢方改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及毀損公務員執掌物品罪起訴。

起訴指出,今年3月5日下午,王姓男子(56歲)在潭子區與友人喝酒後,獨自駕駛曳引車離開,行經環中東路、潭興路口時違規迴轉,遭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劉姓員警攔查,但他不但未停止,還加速逃逸。

王男駕駛10多公尺長的曳引車,在產業道路上高速飆車,相當危險,且他為逃避警方持續追趕,還一度突然緊急剎車,接著見到騎機車的劉員追到後方時,又突然倒車、撞倒劉男騎乘的機車,所幸劉員機警、趕忙跳車,只受到輕傷。

劉姓員警最後持槍射擊王男駕駛的曳引車左後車輪,才阻止曳引車繼續高速飆馳,而王男見狀也棄車逃逸、躲藏在鄰近果園內的臭水溝內,最後仍遭查獲,酒測值達0.37毫克,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偵辦。

王男偵訊時否認有殺人意圖,他辯稱是因為「不想停車受檢,才跑給警察追」、「倒車時不知道後面有人」,檢察官認為王男與劉姓員警互不相識、也無恩怨,男認定其有殺害員警的意圖,改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毀損公物品等罪起訴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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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林欣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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