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上櫃的富驛酒店集團,近年因經營權紛爭,官司不斷,前富驛董事長侯尊中的堂妹侯嘉禎及新加坡大股東黃偉耀,因不滿侯尊中向週刊不實爆料「大股東惡鬥內幕」,指黃偽造文書、偷蓋公司印鑑挪走資產,並稱堂妹侯嘉禎配合黃奇襲撤換他,自訴侯尊中、侯的友人戴殷雄2人加重誹謗,台北地院判侯尊中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戴男獲判無罪。
侯尊中是鋼鐵大廠侯家第二代,和新加坡富麗華集團(Furama)第二代黃偉耀合作,於2002年在北京成立第1家富驛酒店,2012年回台上櫃,但2017年3月28日上午召開股東臨時會,爆發經營權之爭,侯尊中被撤換董事長職務,目前雙方衍生多起訴訟。
侯尊中被控於2017年6月間,在戴殷雄公司的會議室內,接受鏡週刊陳姓記者採訪,週刊即以「侯尊中跨海提告富驛大股東惡鬥內幕」為題,報導侯尊中說,富驛已經在新加坡提出刑事訴訟,並稱「富驛的新加坡大股東不能偽造文書、偷蓋公司印鑑,把資產挪走,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報導並稱「因為在三月富驛政變時,侯嘉禎是站在新加坡大股東一方」、「面對公司虧損,在富驛五席董事中掌握二席的黃偉耀發動奇襲,取得侯尊中堂妹也是董事的侯嘉禎支持,在今年3 月28日董事會中,策動撤換侯尊中的董事長職務,改派自己的代表人分別擔任董事長及總經理」。事後黃偉耀、侯嘉禎自訴侯尊中、戴殷雄2人加重誹謗。
法院傳喚陳姓記者作證,並取得當時採訪錄音資料。侯尊中則坦承接受採訪,但否認誹謗犯行,辯稱錄音內容是私下間閒聊,曾向記者表示不要報導出來,他沒有誹謗犯意,而且他說的均有所本,沒有虛偽不實情事。
但法官認為,侯尊中提出新加坡文件,無法佐證侯尊中已對黃偉耀在新加坡提告,且侯嘉禎雖於2017年3月28日出席董事會,但未投票,未對改選董事長議案表達贊成或反對之意,且該董事會決議將開曼富驛公司、香港富驛公司及中國富驛公司負責人名義為合法變更,未涉偽造文書、盜蓋公司印鑑及資產遭挪走等不法情事,認定侯涉犯誹謗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另戴則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可上訴。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