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分手砲被嗆「給我滾」 傷心女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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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對年輕情侶談分手,並做最後一次「愛做的事」。事後女方仍依依不捨想挽回,無奈「落花有意流水無情」,男方無意回頭並嗆「給我滾!」,傷心女於是怒告性侵。不過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罪證不足,男子不起訴。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656"] ▲溫存完被嗆滾,傷心女提告。(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caption] 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10月和女友談完分手後,在租屋處「打分手砲」。據蘋果報導,女友離開後仍不斷傳訊息試圖挽回,吳男無情回訊:「給我滾!」 女友最後請閨密過去接她,並向閨密控訴遭到性侵,之後報警驗傷提告。檢方調查發現,女子報警之後幾天曾到分局表明要撤告,女子出庭時稱是遭吳男脅迫撤告。 檢方認為,女子驗傷僅驗出下體有性行為痕跡,沒有傷勢,且女方提告後仍和吳男有聯絡,與性侵案被害人驚恐、逃避加害人的反應不同,加上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吳男犯行,因此處分不起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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