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羈押禁見後官司怎打下去 網友提證據不明確羈押理由不足等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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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昨遭羈押禁見於台北看守所,他太太陳佩琪今早(6日)赴看守所並代夫喊冤。外界關注柯官司怎麼打下去,有網友針對裁定理由提5點潛在問題。包括證據不明確卻羈押被告、羈押理由不足、對未來翻供的預測欠缺具體依據、過度依賴公共利益、未說明被告羈押期間權利保障。

柯文哲被押解上車準備赴台北土城看守所。(圖/塗豐駿攝)

有網友在PTT網站針對北院昨天羈押禁見柯文哲的裁定全文提出問題,指出這段裁定的理由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或值得質疑的地方,主要涉及程序正義、證據評價、比例原則等方面。以下是幾個潛在問題:

1.證據不明確,卻羈押被告。裁定書中提到「形式上已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圖利罪之要件」,但隨後指出「究竟僅係被告單純圖利...抑或與共犯期約甚至收受賄賂,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這表示在證據上仍有不明確之處,而罪行的具體形態尚未確定。

不合理點:在犯罪形態尚未完全確定的情況下,應謹慎處理羈押問題,而不應過早依未確定的指控進行羈押。

2.羈押理由不足,未充分考慮交保替代措施。裁定書認為有「滅證及串供疑慮」,但這一理由過於籠統,未具體說明被告具體如何可能毀滅證據或串供。此外,裁定未能充分說明為何不能採取其他限制性措施(如限制出境、住居或定期報到),而非直接羈押。

不合理點:羈押應屬最嚴厲的手段,法律應先考量較為輕微的限制手段,如保釋、限制住居等,但此裁定直接排除了這些替代措施,違反比例原則。

3.對未來翻供的預測欠缺具體依據。裁定提到被告未來可能「翻異前詞,甚且勾串共犯或證人」,但這僅是推測,未提供具體證據支持這一說法。

不合理點:在法治國家中,未來可能的行為不應作為羈押的主要依據,應以具體、現有的行為風險或證據來決定羈押與否。

4.過度依賴公共利益。裁定強調因案件影響公共利益重大,而傾向羈押,但公共利益的考量應基於實際情況,而非僅以案件涉貪或金額大為理由。

不合理點:羈押決定應以個案具體情況為基礎,而非過度依賴案件的社會影響來作出不平 衡的裁量,否則可能侵犯個人自由權。

5.沒有明確說明被告羈押期間的權利保障。裁定只簡單提到被告的「反對詰問權」,未具體說明如何保障被告在羈押期間的基本權利,如律師接見等權利。

不合理點:法院在裁定羈押時,應明確保障被告的基本權利,包括適當的法律協助與公平審判的程序保障。

網友認為,綜合來看,這個裁定可能存在程序不當、證據不充分、以及過度依賴公共利益而忽視被告 基本權利的問題,應引起進一步的法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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