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的20%容積獎勵成柯文哲被押關鍵! 蔣市府2度說明「符合都市計畫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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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於台北市長任內涉京華城弊案5日遭收押禁見,法官認定,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容積率、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但是蔣市府先前發出新聞稿卻稱「符合都市計劃法程序」,為何違法還能依程序闖關,令人存疑。

台北市長柯文哲。(圖/中天新聞)

北院裁定羈押的理由第一點指出,「被告(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則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罪之犯罪嫌疑重大。

但是,監察院在一月對於本案提出糾正指出,北市政府循都市計畫審議程序核定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細部計畫修訂案,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等三項獎勵項目,據以核給20%容積獎勵(「商三」容積率560%×20%),顯有違失,要求改進。

而市府1月回應表示,「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提出申請修訂,其變更計畫內容之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等,經本市都委會討論及審議確認,均符都市計畫法之程序。」

北市都發局1月24日新聞稿

但弔詭的是,蔣市府在柯文哲遭押之後又說,「是否適法,因當時尚未有司法調查介入,故其是否適法,目前全案已進入司法調查階段,將尊重法院的判定。」

由於京華城案遭質疑也不是今年的事,據此推論,如果不是柯文哲瞞天過海,市府不察,因而改口;那就是市府所掌握實情,恐怕跟檢廉所查事證還有差距。

北市都發局9月5日新聞稿

至於傳聞中的法院裁定書指出,就已掌握的案情,「形式上已符合圖利罪要件」;或實質上柯文哲已因而獲有不明來源財產的利益,且是於共犯應曉薇分配共犯沈慶京行賄款項尚有不明去向之際、或是於共犯沈慶京論功行賞之時,該時確有不明來源金流,分別匯入其配偶及子女帳戶內,則待檢廉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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