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宣示重啟已停辦17年的公地放領政策。內政部長劉世芳說,目前進度超前,內政部今天就會發函請縣市政府成立工作小組;而自耕農只要有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延續訂定契約,就會請國產署從寬認定。

賴總統21日宣示,為解決幾代人耕作百餘年,要付租金卻不能放領的問題,已指示內政部、財政部在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等3項原則下,積極展開重啟公地放領工作。
內政部也說明,目前預計放領的土地包括國有平地耕地及養殖用地2類,放領土地必須是民國65年9月24日以前已與政府訂約承租至今,並需符合「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相關規定。估計有近2000公頃土地將納入清查放領土地的範圍,內政部已成立審議會推動。
國民黨台東縣立委黃建賓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公地放領政策對台東農民有3大問題,首先是台東縣山多平原少,許多山地耕地農民被排除;第二,許多農民早年租用合約早就不見,加上把土地承租權給沒有農保的兒女,無法被認定為自耕農;第三,台東許多農民早期是向退輔會、台糖、土地銀行租用土地,恐怕都不符資格。
劉世芳指出,若牽涉到國土保安或信賴保護原則等狀況,現行3個原則、2個辦法規定都非常清楚;至於自耕農只要有延續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訂約,就會請國有財產署從寬認定。
劉世芳說,內政部負責處理土地清查,但土地所有者是否有與國產署繼續簽約,是由國產署認定,且國產署手上有所有清單名冊,在認定上應無太大問題。
劉世芳重申,在內政部與財政部一起協辦立場上,法律沒有改變、信賴保護原則沒有改變,另新增國土保育原則,因為如果一地有堰塞湖或土石流的危險,「現在放領出去,是害了他們」,因此要排除。
黃建賓也提案要求,內政部須於3個月內邀集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盤點及研議,並考量台東縣境內公地放領特殊性,從速從寬推動公地放領政策,守護台東農民權益;此提案也於內政委員會通過。
內政部先前表示,為落實憲法扶植自耕農政策,政府自民國37年起辦理早期、專案及補辦3階段公地放領,但九二一地震及後續多次風災重創台灣後,基於國土保安與復育考量,從97年起全面停辦,至今停辦17年。(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