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3名清潔隊員涉開著公務清溝車替友人的餐廳清除油污管道,兼差賺外快。檢廉獲報約談3人,雄檢依貪污罪諭令新台幣3萬至8萬元交保,相關案情仍待進一步釐清。

檢廉調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董姓等3名清潔隊員自民國109年至111年經友人介紹,下班後涉開著環保局公務清溝車至私人民宅或餐廳服務清除油污管道,有時因交情未收費,有時則收取幾千元作業費。
檢廉獲報約談3名清潔隊員,3人坦承犯行並同意繳回犯罪所得。高雄地檢署複訊後,認3人暫無羈押必要,依涉犯貪污罪諭令3萬至8萬元不等交保,相關案情仍待檢方持續釐清。(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