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關稅副總局長呂財益 貪汙判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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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史上最大的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歷經7年審理,認定前關稅總局副總局長呂財益收賄,將他依貪汙罪判刑7年6月,他另犯洩密等罪部分則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

本案起因於檢調接獲民眾檢舉,有業者為私運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物品來台,透過報關業者收買基隆關稅局、五堵分局、六堵分局的海關關員,2011年7月,檢方大規模搜索關稅總局及關係人住處,隨後起訴包括呂財益在內的23名官商。

檢方起訴指控,呂財益身為關稅總局高官,應為海關關員表率,卻與進口及報關行業者接觸,長期接受業者招待與餽贈,嚴重敗壞官箴及社會風氣,且犯後否認收賄,從重求刑16年,北院審理後將呂男判刑7年半。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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