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房地產巨頭恆大集團創辦人許家印案,今(20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許家印及恆大集團、恆大地產涉及多項重大犯罪,許家印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遭重判無期徒刑
《新華社》報導,法院同時判處恆大集團罰金88.2億元人民幣(約417.6億台幣)、恆大地產罰金70億元人民幣(約331億台幣),兩家公司合計遭罰158.2億元人民幣(約748.8 億台幣)。對相關違法所得,法院也將繼續追繳,不足部分責令退賠。
法院指出,許家印是恆大集團實際控制人,全面負責集團營運,並控制恆大地產、恆大財富等多家企業。2016年至2021年間,恆大集團、恆大地產及許家印被指透過持續、大規模財務造假,虛增資產、隱瞞負債,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及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

法院指出,恆大集團及許家印還透過行賄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及保險資金供集團使用。除上述罪名外,法院認定許家印還構成違法運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法院查明,許家印利用擔任恆大地產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組織財務造假,並以分紅名義侵占公司財產。
法院認為,相關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惡劣,造成特別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特別嚴重,因此依法予以嚴懲。除許家印及兩家恆大公司,深圳市法院同日也公開宣判恆大相關人員案件,包括甄立濤、柯鵬、許騰鶴、許智健、杜亮、梁棟等56人,因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違法運用資金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至1年10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