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鈞/綜合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歷時2年多審查,今(19)日決議以多項附帶條款及行政指導之下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案,鏡電視也是近10年來第一個新申設過關的新聞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經多年沒有發出新聞台執照,上一張發出的執照是2012年7月30日核准通過的《UDN新聞台》,因此鏡電視這次的申設案備受外界關注。
精鏡傳媒於2019年底向NCC遞件申請《鏡電視新聞台》,鏡電視審查過程中多次補件,後來在2021年5月初重新送出新版營運計畫書,把原本董事長裴偉換成前大眾銀董事長陳建平,鏡電視則在2021年9月下旬通過外部諮詢會議。
NCC指出,案件經當事人陳述及補正,程序完備,考量民主社會中新聞頻道對公意形成有正面影響,委員會議參照該頻道營運計畫及申請人承諾,決議予以許可,並在股權結構、負責人資格、公司財務、公司人力、經營方針、內容製播、內部控管與公共問責、勞動權益等面向之要求,分別做成附款及行政指導事項,以茲後續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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