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本月13日宣判一件兒少性剝削案,判決書赫見,一名13歲少女被張姓男網友以裸照脅迫性交易,她報警求助,卻「為協助警員辦案」而約張男見面,遭逼口交,警察雖趁機逮到張男,但「釣魚」不當偵查遭砲轟。
示意圖(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2020年11月3日透過「JD交友軟體」,結識暱稱「吳夢」的張男,張男提出以5000元代價與少女在旅館性交易,並要求少女自拍裸露胸部照片傳送。
同月6日,少女並未赴約到旅館,張男誘使性交易未遂,憤而以暱稱「吳明」的臉書帳號私訊少女,揚言把少女的裸照散布於臉書社團,張男還逼少女自稱是他的「母狗」、要聽話。
少女遭張男恐嚇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同月9日,少女「為協助警員辦案」相約張男在麥當勞見面,張男開車赴約,見到少女後要求她上車,少女聽從,張男隨即駕車到2、300公尺外路邊停車格,在車上逼迫少女口交得逞。
張男在口交結束後駕車把少女送回麥當勞,這時埋伏在現場的員警才露面將張男逮捕,移送法辦起訴。桃園地院認定張男犯引誘使少女製造猥褻影像罪,判處1年8月;又犯引誘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未遂罪,判8月徒刑;又犯脅迫少女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判7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刑8年,可上訴。
判決經媒體報導後,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1日批,警方用未成年少女當誘餌,沒有當場逮住嫌犯,還讓嫌犯把少女載走,算什麼警察!且中壢分局事後解釋稱,事前有交代少女不能上車但「沒想到」她上車,也「沒想到」嫌犯是開車所以跑步騎車追不上,簡直荒唐!
時代力量發言人余佳蒨也批,中壢分局近年頻頻爆違法執勤,除了發生在2020年的本案,還有2021年違法盤查音樂老師「大外割」事件,還有今年2023年發生報復性暴打「超商浩克」事件,顯見問題並非出在個別員警,除了要咎責分局長、所長、偵查隊長,上級督導單位也應出面說明,如何整飭分局亂象,強化法治教育和落實偵查程序,別再讓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