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遭爆司法黑幕「高層下令選前不准動鏡電視」?144字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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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鏡電視弊案,告發人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昨(15)日聲明直指:「高層已經下令這個案件選前不許有任何動作。」對此,北檢今(16)日聲明回應否認。

台北地檢署(圖/資料照)

陳建平16日聲明:「今天,看到立法委員陳椒華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鏡電視大股東因出具不實切結書而涉犯偽造文書罪,深有所感。誠如本人在NCC於6月28日放水通過『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變更案』後所發表的聲明中所言,鏡電視新聞台本是一件臭不可聞的弊案,牽涉到執政黨黑手的不當干預,因而掌權者及其附庸一路護航。」

陳建平強調:「今天,也正是NCC棄守獨立機關的職責,自甘墮落為聽命辦事的政黨附庸,才導致本可透過行政程序處理的鏡電視負責人變更許可爭議,被迫必須進一步上綱至刑事告發程序,藉此企求能夠找回公義。…然而,本人必須要沉重地說,對於台北地檢署是否能秉公辦案,本人已經瀕臨徹底喪失信心的臨界點。」

陳建平直指:「去年5月,本人針對鏡電視所發生違法淘空的背信犯罪行為,早已檢附詳細事證向北檢提出刑事告發,也在去年8月赴北檢作證說明。然而,1年多過去了,整起案件宛如憑空蒸發、毫無具體偵查進度。過去這段期間,許多法界友人告訴我,高層已經下令這個案件選前不許有任何動作,承辦檢察官根本不敢忤逆上意,也不想得罪掌控龐大媒體勢力的裴偉,所以刻意擱置至今。」

陳建平認為:「看到近來發生的種種事情,再加上竟然有比我更晚告發、也比鏡電視背信案更為複雜的刑事案件,竟然都已紛紛起訴,而我所告發的鏡電視一案,卻依舊石沉大海。難道,如同立法委員前所公開控訴的,黨、媒、檢已然緊密結合為三位一體,不僅是觀高層上意辦事,也不敢得罪由裴偉所掌控的鏡媒體帝國?!我不禁要問:台北地檢署到底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還是政黨權貴的禁衛軍?難道,『司法獨立公正』、『黨政軍退出媒體』,在台灣真的已經成為政治的騙術?看到台灣的民主法治淪落至此,我心中充滿的,不僅僅是憤怒,更是深沈的悲傷。」

北檢16日聲明回應:「昨(15)日媒體報導:北檢淪為政黨權貴政治打手一事,與事實不符,特予聲明如下:台北地檢署就鏡電視案所衍生之案件,均已由檢察官依法偵辦,並持續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中,絕無所謂:高層已經下令這個案件選前不許有任何動作,承辦檢察官根本不敢忤逆上意,所以刻意擱置此案云云。建請外界、當事人勿做無謂之揣測,影響偵查之順利進行,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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