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綜合報導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46萬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時事評論員黃揚明指出,之前詐領助理費案例判刑都是議員,立委則多過關。
0815大新聞大爆卦(圖/中天新聞)
黃揚明指出:「很多人說詐領助理費案件幾乎都判刑,無一倖免,可是昨天高虹安有一個好消息,就是李忠庭不起訴,因為詐領助理費判刑的戴寧、童仲彥等,都是人頭詐領助理費,就是人頭助理沒有實際工作、但拿了公費薪資補助、再把錢給老闆分配,去年偵辦時打的是李忠庭是人頭,所以高虹安出來澄清李忠庭有工作事實,所以在人頭詐領助理費這一塊沒事了,所以高虹安跟其他案例有點不同,樣態是助理拿到薪水回捐公積金、還有浮報加班費捐回公積金,這個案件有很多很複雜、很細節的環節,都是之後可以攻防的。」
黃揚明再指出:「我以前寫過一個新聞,2020年4月,那時立法院有一個經費稽核委員會,那時候范雲在裡面就說,立法院每個月編給每個立委辦公室8萬4千元左右加班費,范雲說她的助理不會加班到上限,所以如果沒用完可以把剩餘的款項用到別的用途?比如說員工福利、員工訓練,這樣才不會浪費,其實就是高虹安案的概念,范雲先問過立法院,最後其實是沒有允許,可是實務上很多辦公室就是每個月8萬4千元全領,可是像地方議會就沒有加班費,國會才有,這是一個很特別的狀況,如果今年拿地方議會去評論國會助理費的生態,有點不同,這個案子會變成一個指標,因為過去立委都沒有因為詐領助理費被判刑的前例!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