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開粉嫩妹妹」老公激戰國中女同學 老婆看到私密照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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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台中一名馬姓人夫和妻子結婚20多年,竟偷吃王姓國中同學,不僅與小三甜蜜出遊,還拍攝私密照片,甚至互傳鹹濕對話,包括「你下回妹妹要撥開更好,粉嫩粉嫩才看的到」、「那天你應該穿原本的內褲回去,怕你家裡沒紅色內褲被抓包」,氣得老婆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王女應賠15萬元;可上訴。

人夫偷吃國中同學,不僅甜蜜出遊,還拍攝私密照片,甚至互傳鹹濕對話(示意圖/取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林姓人妻主張,她與馬男於86年5月18日結婚迄今,被告明知男方為有配偶之人,卻於111年2月起與其共同出遊、拍攝私密照片、親密對話、視訊通話並交往,已逾越一般異性間正常社交程度,故意不法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使她精神上受有痛苦,要求王女賠償100萬元。

小三辯稱,她與馬男為國中同學,然對方未提及其婚姻關係,2人雖有共同出遊之事實,但沒有交往,因為林女與馬男婚姻不是很圓滿,常有爭執,原告還曾拜託她繼續跟老公聯絡安撫,一直知道雙方有聯絡,就算有逾越正常交往行為存在,亦已超過2年時效,且林女所提照片嚴重侵害自身隱私權,應為無效。

台中地院勘驗馬男與王女對話,發現2人曾互傳鹹濕對話,包括「你下回妹妹要撥開更好,粉嫩粉嫩才看的到」、「那天你應該穿原本的內褲回去,怕你家裡沒紅色內褲被抓包」、「你照片請給我藏好」等語,足認2人關係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且原告起訴時間亦未超過時效,判處王女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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